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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泉州市泉港区专项招聘高中新任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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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市、区教师编制最新考试报名公告点击福建编制备考专题查看。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推进泉港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新任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详见《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17-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高校2017-2019届公费师范生。

三、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取得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或已具备与招聘岗位任教学科相一致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认定条件的);

7.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8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的专业为准。其中,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若其第二学历(位)符合上述学历学位认证要求,则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招聘岗位(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对应)。

根据“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如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专业涉及括号“()”或“所学方向”的、境外留学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以及研究生毕业专业为招聘所需类别或专业的二级学科的,可以具有的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采取高校直招和向社会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社会公开招聘在高校直招名额未满后组织开展)。

(一) 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确认的方式进行。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应下载《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新任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2),并对照《2019年福建省泉港区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认真填写,填写完成后并将该表格发送至本次招聘专用邮箱:qgzs2019@163.com,也可现场提交。

1.高校直招

(1)现场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9年1月10日上午9:00

现场报名及考试地点: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笃行楼1-207)

(2)现场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9年3月12日

现场报名及考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3)现场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9年3月14日

现场报名及考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2.社会招聘

现场报名及考试时间: 2019年3月30日

现场报名及考试地点:泉港区第一中学

(二) 资格审核

由泉港区编办、人社局、教育局和学校有关人员组成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材料应通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并打印)④毕业生就业报到证⑤高中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未取得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

2019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 31日。

(三) 考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考试时间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通知。考试采用片段教学和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对象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等。片段教学开始前,按学科组织抽签,确定片段教学顺序,并由应聘对象代表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三个课题中抽取一个课题确定为片段教学内容。片段教学时间为每人15分钟(准备时间40分钟),现场提问2个问题,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片段教学所涉教材为高一年必修一教材(英语:北师大版;物理:鲁科版;生物:人教版;政治:人教版;历史:岳麓版;地理:人教版)。考生的综合成绩为片段教学成绩的80%与现场问答成绩的20%之和(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综合成绩当场公布。

(四) 签订协议

根据各招聘岗位拟招聘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拟签约对象,由报考人员本人与泉港区教育局当场签订就业协议。面试成绩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①烈士子女;②退伍军人;③高等院校校级优秀毕业生;④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加试一道答辩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人员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签约双方另签订附加条款,明确协议签订后招聘方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组织签订协议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已签订招聘协议的人员,若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 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线上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核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核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七)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http://www.qg.gov.cn/)”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经泉港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泉港区人才交流中心。

被录聘的新任教师需在本区任教满5年后方可申请离职或工作调动,其中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申请改行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0日,递补截止时间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首页的 “公告”栏上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招聘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工作接受泉港区纪委派驻教育局、人社局纪检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7991016、0595-87989766。

4.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拨打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95-87790188、0595-87971078。

5.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2019年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专项公开招聘高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及报名登记表.doc

泉州市泉港区简介、学校简介及招聘优惠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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